亲爱的家长、同学们:
我校应家长、学生强烈要求,根据《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校内托管服务的通知》(绵涪教体〔2023〕58号),我校拟开展托管服务,凡有托管需求的学生,请在征得家长同意的情况下,及时在本班班主任处自愿报名参加,自愿缴纳相应费用。
学校坚持非营利原则,托管期间坚持不上新课,主要安排托管值班教师负责组织学生自习、作业辅导及答疑解惑,服务家长及社会。
绵阳中学实验学校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