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校与安保公司执勤人员不存在劳动关系。安保公司负责承担执勤人员的工伤保险、社会劳动保险、雇主责任险、生活福利等一切费用。 执勤人员因公或意外伤亡,由安保公司负责办理保险索赔及劳动诉讼、仲 裁并承担执勤人员于服务学校期问所致安保公司人员自身、学校、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等全部赔偿责任。学校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和连带责任。 2、安保公司必须依据合同,保证执勤人员数量、质量,严格履行保 安工作职能,实行24小时保安服务。安保公司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派驻具有一定保安管理工作经验管理驻校负责保安队的日常教育管理、落实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内容及职责。 3、 安保公司选派的执勤人员必须经过正规的保安业务培训,持证上 岗,身体健康、无残疾,无精神疾病,无违法犯罪前科,年龄在18~53岁之间,并向学校提供执勤人员花名册、执勤人员登记审批表(个人信息资料),安保公司与执勤人员签订的劳务合同副本、执勤人员保安证或上岗证复印件。 4、 每日执勤人数不得少于合同约定人数。执勤人员请假、轮休时, 必须向班长、队长请假并报告学校管理人员,公司及时安排人员替补上岗,不得发生缺岗现象。 5、 安保公司应每周总结讲评本周工作并安排部署下周工作。每周出操训练两次以上,定期组织执勤人员学习有关文件和业务培训教材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自觉服从校方管理,不断提高执勤能力和保安队伍的整体素质。 6、 为保证保安队伍稳定,安保公司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执勤人员, 确需变动须提前5个工作日报告学校主管或专职管理人员并提供新上岗执勤人员登记审批表、安保公司与执勤人员签订的劳务合同副本,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更换。 7、 安保公司执勤人员应严格履行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并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安保公司接受学校临时性岗位调整,重大活动接待,校园环境治理及消防安全等工作任务,不再另行核算。 8、 安保公司对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及时处理并报告学校和当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护案发现场,协助公安机关侦办各类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妥善处理责任范围内的其他突发事件。 9、 安保公司履行学校义务消防员职责。安保公司有义务参加学校要求的各类紧急救援工作,配合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措施,发现责任区域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学校并协助予以处理。 10、 安保公司自行配备对讲机、棉大衣、武装带、橡胶警棍、手电筒、雨衣等必要的保安执勤装备,并对装备进行及时更新和维护,保证其工作状态良好(该配备的物品需符合学校整体要求并按学校实际情况所需予以适当调整,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含在服务费中)。 11、 学校现有的执勤装备、巡逻车辆可以提供给安保公司使用,由安保公司承担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12、 安保公司保安的日常备勤率应当保持在总人数25%以上。确保 形成不少于6人的处突应急队伍,保证联系电话24小时处于可接通状态,不得出现拒接或无法接通状况。遇有突发事件或需要集合时,所有在岗人员必须5分钟内、备勤人员在15分钟内赶到指定地点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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